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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禹州!晚22时15分,俩“酒鬼”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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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0 16: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123456825 于 2020-7-10 16:25 编辑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有效预防与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结合近期正如火如荼开展的“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专项活动,以城乡结合部为基础,大力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7月4日当晚,大队民警在禹州市郭连乡岗头李村路段连续查处两起酒驾案件,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一、顶名冒姓、冒充他人2020年7月4日晚22时15分许,

    在禹州市郭连乡岗头李村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民警发现一辆白色汽车向检查点驶来,民警遂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气,就立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100ml,该驾驶员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询问,该驾驶员称自己姓张,长葛市坡胡镇人,持有C1驾驶证件,今天出门匆忙忘带了,并向民警说出了身份证号。经过再次询问,


    这位自称为张某的男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现场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其确认无误后签字,

    但该男子竟无法写出自己所报身份证的名字,民警遂该男子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调查。

    在民警严厉的询问下,这名男子终于向民警说出了自己的真实姓名为宋某,民警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后发现宋某竟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宋某还涉嫌无证驾驶。经过询问,宋某被查获后为了逃避处罚,就谎报了同镇张某的身份证号企图蒙混过关。民警对宋某妄图“顶名冒姓”的胆大行径,

    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详细地向宋某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规劝宋某以后勿再任性违法。经过教育,

    宋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民警保证以后会守法安全出行。最后,民警对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件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一意孤行、知法犯法2020年7月4日晚22时20分许,在禹州市郭连乡岗头李村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民警发现一辆黑色汽车向检查点驶来,

    民警遂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徐某身上有酒气,就立即对徐某进行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徐某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询问,徐某向民警交代当晚自己与朋友聚会聚会时喝了二两多白酒,自己是货车司机,深知酒驾危害,也清楚喝酒后不能开车,但自己在饭局上新接了一单生意,


    加上自己感觉状态还可以,就不顾朋友的劝阻执意要开车到城区接朋友一起出车,没想到自己行驶到禹州市郭连乡岗头李路段后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详细地向徐某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规劝徐某以后要守法出行,勿再酒驾。经过教育,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向民警保证以后会遵章安全出行。最后,民警对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

    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徐某的B1驾驶证将也因此被交管部门依法降级。

    禹州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希望驾驶员们都能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箴言刻在心间,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禹州百姓热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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