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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嵌入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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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11: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9日上午,禹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伟宏到禹州市顺店镇与镇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开展联合巡河工作。在顺店镇潘家河河段,

汪伟宏检察长实地查看了河床现状,并听取了该镇河道整治、汛期排水等情况汇报,

重点了解该河段是否存在违法采砂、非法排污、破坏河势等问题,这是我院检察长首次开展巡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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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院为深化推进省院“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更好地服务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于2020年5月联合禹州市河长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禹州市人民检察院禹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立了联席会议、共同巡河、两法衔接、治建结合等工作措施,有力推动司法力量与行政力量相结合,

提升我市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形成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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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伟宏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加大与河长制办公室的联动,持续开展定期巡河活动,

加大水域两岸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做精做细“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模式,

真正发挥公益诉讼在水生态建设中的法律保障作用,构筑公益保护大格局,为打造河清水秀美丽禹州贡献检察力量。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禹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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