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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禹州城区“报废车”“僵尸车”将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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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11: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风来时狂放 于 2020-7-15 11:4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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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净化辖区交通环境、卫生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禹州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颍川街道办事处、钧台街道办事处、夏都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将对我市“报废车”“僵尸车”进行清理整治。一、整治范围本公告所称的“报废车”“僵尸车”指禹州市城区环路以内长期停放不动,长期占用有限的道路、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资源、影响其他车辆合理停放的车辆和已达到报废标准但未按相关规定报废的车辆。

二、整治时间
(一)宣传排查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7月22日。
(二)集中清理时间:2020年7月23日至7月30日。三、处理措施禹州市创建办将组织相关部门重点排查企事业单位、小区、场院及道路两侧等部位停放的车辆,对发现“车辆老旧、积满灰尘”长时间停放的车辆,要及时核对车辆情况。如系“报废车”、“僵尸车”,要主动联系车辆所有人,告知其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对车辆作报废拆解处理。对无法找到车主的无主车辆,移交交警部门强制拖移。
具体整治步骤如下:(一)全面排查存在的“僵尸车”“报废车”1、交警大队负责主次干道主路面的“报废车”“僵尸车”;2、城管局负责主次干道人行道及店面门前停放的“报废车”“僵尸车”;3、城区四办负责辖区内小区、居民区、无主管楼院、大杂院等部位的“报废车”“僵尸车”。排查期间向市民发放“公告”,做好宣传。排查登记内容:车辆牌照号、停放地点、车型品牌名称,于7月22日上午9:00之前报送至市创建办776室,联系电话:2078717
(二)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处理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警大队以贴单、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车主履行报废手续;对确实无法联系的,于7月23日—7月30进行集中清理,并统一运送到固定地点进行存放,依法进行拆解报废处理。
(三)未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处理对未达到报废标准且无法联系车主的机动车,市交警大队将于7月23日—7月30日期间统一运输到指定停车场停放,车辆所有人自行到交警大队办理领取手续领取车辆。
(四)损失承担本公告执行之日起,请相关车主于7月22日之前自行清理,对未按规定时间自行清理的车辆,
交警大队在实施拖车或统一停放过程中造成的车辆及随车物品损失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交警大队不承担任何责任。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提供“报废车”“僵尸车”等长时间停放不动的车辆信息线索,为禹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停放有序及周边良好的卫生环境贡献力量。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禹州限行限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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