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7日晚23时许,
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
在辖区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中,
执法民警对过往车辆严管细查,
当场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事 件 回 顾
2019年3月27日,
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
在禹州市第二汽车站南门设置临时检查点
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
当晚23时许,
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K*****的白色北京现代轿
车沿禹王大道由东向西驶来,
民警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过检查,
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女)存在酒驾嫌疑,
于是民警就对张某进行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mg/100ml,
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
张某向民警交代:
今天去给闺蜜当伴娘,
替闺蜜高兴就喝了几杯啤酒,
喝完酒后觉得自己开车没问题,
就借着酒兴驾车从许昌到禹州约见男朋友,
没想到,
刚到第二汽车站南门被交警当场查获。
听完张某的叙述
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向其讲解酒驾的危害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劝张某以后要遵章出行,
再高兴也莫要违反法律法规,
经过民警教育,
张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向民警保证以后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随后,
民警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
并暂扣驾驶证暂6个月的行政处罚
|